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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日期:2006-8-31 9:49:51  点击数:

 
日期:2006-08-23发布单位:农业部
  农政发[20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为推动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我部制定了《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农  业  部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农业系统“四五”普法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农业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明显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继续大力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促进统筹城乡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适应新形势新阶段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农业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服务“三农”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目标。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各级农业部门和农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促进农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农业部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各级农业部门依法管理各项事务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三农”的水平。
  (3)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三农”。紧紧围绕“十一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和落实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服务于科学发展观在农业系统的全面贯彻落实,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农村和谐进步。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广大农民服务,从农民需要和农业部门实际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农业发展和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引导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适应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农民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在规律,转变观念,创新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新途径、新方法。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域、不同产业、不同对象、不同时期的特点,制定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不断提高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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