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玉米:粗蛋白质、赖氨酸、淀粉、脂肪。 3、马铃薯:淀粉、还原糖、维生素C、干物质、蛋白质、龙葵素。 4、油菜:含油率、脂肪酸组成(芥酸)、硫代葡萄糖甙。 5、胡麻:含油率、碘价、脂肪酸组成。 6、棉花:纤维长度、比强度、马克隆值、黄度。 7、大豆:粗蛋白质、粗脂肪。 8、水稻:垩白粒率、垩白度、直链淀粉。 9、因市场变化对以上八种作物加工品质提出的新需要测定的项目。 第七条 主要农作物品种抗病性鉴定的病害种类包括: 1、小麦:条锈病、白粉病、黄红矮病。 2、玉米:大斑病、丝黑穗病、矮花叶病、红叶病、茎腐病。 3、马铃薯:晚疫病、病毒病、环腐病。 4、油菜:霜霉病、菌核病。 5、胡麻:枯萎病。 6、棉花:黄萎病、枯萎病。 7、大豆:花叶病毒病。 8、水稻:稻瘟病。 9、新发现的严重危害以上八种作物生产的病害。 第八条 品质分析方法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第九条 抗病性鉴定分人工室内接种和室外田间种植两种方法进行。 第十条 品质检测及抗病性鉴定工作结束后于当年11月30日前,承担品质测定和抗病性鉴定的专业机构应当分别将每个品种品质测定及抗病性鉴定报告送该作物省区试汇总单位一份,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一式二份。 第十一条 承担品种品质测定和抗病性鉴定的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扩散所测定(鉴定)品种的种子。 第十二条 承担品种品质测定和抗病性鉴定的专业机构弄虚作假的,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不再选择其承担测定和鉴定任务。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农牧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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