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原种 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按原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的达到原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3.2 良种 用常规种原种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和杂交种达到良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4 质量要求 4.1 杂交油菜种子(三系)质量指标见表1。 表1 % 项目 作物名称级别纯度 不低于 净度 不低于发芽率 不低于水分 不高于 油菜亲本原种99.097.0809.0 良种97.0 杂交本一级90.097.0809.0 二级83.0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12-28批准 1997-06-01实施 4.2 油菜常规种质量指标见表2。 表2 % 项目 作物名称级别纯度 不低于 净度 不低于发芽率 不低于水分 不高于 油菜原种99.098.0909.0 良种95.0
4.3 花生、芝麻、向日葵种子质量指标见表3。 表3 % 项目 作物名称级别纯度 不低于 净度 不低于发芽率 不低于水分 不高于 花生原种99.098.07510.0 良种96.0 芝麻原种99.097.0859.0 良种97.0 向日葵原种99.097.08512.0 良种96.0
5 检验方法 5.1 扦样 按GB/T 3543.2执行。 5.2 净度分析 按GB/T 3543.3执行。 5.3 发芽试验 按GB/T 3543.4执行。 5.4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按GB/T 3543.5执行。 5.5 水分测定 按GB/T 3543.6执行。 6 检验规则 以品种纯度指标为划分种子质量级别的依据。纯度达不到原种指标降为一级良种,达不到一级良种降为二级良种,达不到二级良种即为不合格种。 净度、发芽率、水分其中一项达不到指标的即为不合格品种。 纯度、净度、发芽率的测定值与标准规定值进行比较判定时,暂不执行GB/T 3543.1--3543.6-1995中与规定值比较所用的允许误差。
GB 16715.1--1996 前 言 为了保护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利益,避免不合格种子用于生产所带来的损失,使栽培的优良品种获得优质、高产,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质量标准进行规范,特制定种子的质量标准。 考虑到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布局的系统性、科学性,修订时对其总体编排作了新的调整,瓜菜作物种子由瓜类和蔬菜类二个独立部分组成。其中瓜类作物包括西瓜和冬瓜。为了便于使用,把同种作物常规种和杂交种相继排列。 依据GB/T 3543.1--3543.6-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通过大量的、多年的试验研究、典型调查、抽查结果,对瓜类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即纯度、净度、发芽率和水分等四项指标)进行了制定。种子级别原则上采用常规种不分级,杂交种分一、二级。由于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发芽率改为幼苗判定,故较修订前的数值有所降低,净度采用快速法,较修订前的数值普遍提高,水分的标准值变动不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