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全国种子总站、河北省种子站、山东省种子站、江苏省种子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种子站、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湖南省种子站、甘肃省种子站、江西省种子站、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站、农业部棉花品质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棉花:李秀锦、陈建华、唐永祥、邓荫金、张淑敏。 红麻:赵菊英、马干超、沈月新。 黄麻:赵菊英、毕辛华。 亚麻:常秀兰、陈亚军、杨存宝。 本标准委托农业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4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407.1-1996 经济作物种子 纤维类 代替 GB 4408-84 GB 4409-84 Seeds of economic-Fibre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棉花、黄麻、红麻、亚麻种子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销售的纤维类作物种子。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543.1-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总则 GB/T 3543.2-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 GB/T 3543.3-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净度分析 GB/T 3543.4-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发芽试验 GB/T 3543.5-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GB/T 3543.6-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水分测定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原种 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按原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的达到原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3.2 良种 用常规种原种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和杂交种达到良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4 质量要求 4.1 棉花种子质量指标见表1。 表1 % 项目 作物名称级别纯度 不低于 净度 不低于发芽率 不低于水分 不高于 棉花毛籽原种99.097.07012.0 良种95.0 棉花光籽原种99.999.08012.0 良种95.0
4.2 黄麻、红麻、亚麻种子质量指标见表2。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12-28批准 1997-06-01实施 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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