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404.2--1996 粮食作物种子 豆类 代替 GB 4404-84 Seeds of food crops-Legumina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豆、蚕豆种子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销售的豆类作物种子。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543.1-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总则 GB/T 3543.2-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 GB/T 3543.3-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净度分析 GB/T 3543.4-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发芽试验 GB/T 3543.5-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GB/T 3543.6-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水分测定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原种 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按原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的达到原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3.2 良种 用常规种原种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和杂交种达到良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4 质量要求 豆类作物种子质量指标见表1。 表1 % 项目 作物名称级别纯度 不低于 净度 不低于发芽率 不低于水分 不高于 大豆原种99.998.08512.0 良种98.0 蚕豆原种99.998.09012.0 良种97.0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12-28批准 1997-06-01实施 GB 4404.2--1996 5 检验方法 5.1 扦样 按GB/T 3543.2执行。 5.2 净度分析 按GB/T 3543.3执行。 5.3 发芽试验 按GB/T 3543.4执行。 5.4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按GB/T 3543.5执行。 5.5 水分测定 按GB/T 3543.6执行。 6 检验规则 以品种纯度指标为划分种子质量级别的依据。纯度达不到原种指标降为一级良种,达不到一级良种降为二级良种,达不到二级良种即为不合格种。 净度、发芽率、水分其中一项达不到指标的即为不合格品种。 纯度、净度、发芽率的测定值与标准规定值进行比较判定时,暂不执行GB/T 3543.1-3543.6-1995中与规定值比较所用的允许误差。
GB 4407.1-1996 前 言 为了保护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利益,避免不合格种子用于生产所带来的损失,使栽培的优良品种获得优质、高产,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质量标准进行规范,特制定子的质量标准。 考虑到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布局的系统性、科学性,修订时对其总体编排作了新的调整,经济作物种子由纤维类和油料类二个独立部分组成。其中纤维类作物包括棉花、黄麻、红麻、亚麻。 依据GB/T 3543.1-3543.6--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通过大量的、多年的试验研究、典型调查、抽查结果,对GB 4408-84《棉花种子》,GB 4409-84《麻类种子》中的经济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即纯度、净度、发芽率和水分等四项指标)进行了全面的修订。目前经济作物种子还没有杂交种,根据统一定规定,常规种不分级。由于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发芽率改为幼苗判定,故较修订前的数值有所降低,净度采用快速法,较修订前的数值普遍提高,水分的标准值变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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