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20 B 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404.1~4404.2——1996 GB 4407.1~4407.2——1996 GB16715.1——1996 农 作 物 种 子 质 量 标 准(一) Quality standards for agricultural seed 1996-12-28发布 1997-06-01实施 国 家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目 录 GB 4404.1-1996 粮食作物种子 禾谷类 1 GB 4404.2-1996 粮食作物种子 豆类 5 GB 4407.1-1996 经济作物种子 纤维类 8 GB 4407.2-1996 经济作物种子 油料类 11 GB 16715.1-1996 瓜类作物种子 瓜类 14 GB 4404.1-1996 前 言 为了保护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利益,避免不合格种子用于生产所带来的损失,使栽培的优良品种获得优质、高产,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质量标准进行规范,特制定种子的质量标准。 考虑到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布局的系统性、科学性,修订时对其总体编排作了新的调整,粮食作物种子由禾谷类、豆类和薯类三个独立部分组成。其中禾谷类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大麦、高粱、粟、黍和糜子。为了便于使用,把同种作物常规种和杂交种相继排列。 依据GB/T 3543.1-3543.6--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通过大量的、多年的试验研究、典型调查、抽查结果,对GB 4404-84《粮食种子》,GB 4405-84《粮食杂交种子》中的禾谷类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即纯度、净度、发芽率和水分等四项指标)进行了全面的修订。种子级别原则上采用常规种不分级,杂交种分一、二级,由于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发芽率改为幼苗判定,故较修订前的数值有所降低,净度采用快速法,较修订前的数值普遍提高,水分的标准值变动不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全国种子总站、北京市种子公司、河南省种子站、山东省种子站、江苏省种子站、陕西省种子站、湖北省种子站、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湖南省种子站、甘肃省种子站、四种省种子公司、江西省种子站、辽宁省种子站、河北省种子站、山西省种子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水稻:吴毓谦、刘杭、赵菊英、刘汉珍、沈月新、盛素文。 小麦:李仁凤、任淑萍、邓荫金、于世明。 玉米:张淑敏、盛素文、邓荫金、李秀锦、陈菲。 大麦:唐永祥、时书玲、刘汉珍、卜连生。 高粱:苏菊萍、张淑敏、常秀兰、盛素文、武存礼。 栗:李秀锦、武存礼、常秀兰、张淑敏、袁淑荣。 黍、糜子:李秀锦、武存礼、常秀兰、袁淑荣、张淑敏。 本标准委托农业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4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404.1-1996 粮食作物种子 禾谷类 代替 GB 4404-84 |